广州省疫情期间工资(广州市人社局关于疫情期间工资)
本文目录一览:
- 〖壹〗、广州病假工资算法
- 〖贰〗 、广州病假工资怎么算2022
- 〖叁〗、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包含非正常工作期间时如何计算平均工资
- 〖肆〗、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工程可以计取费用
广州病假工资算法
〖壹〗、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确定工资基数:工资基数可以由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或者内部制度来定,但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 ,因此病假工资的底线是2300元的百分之八十,即1840元 。计算日工资:用月工资基数除以275天(法定的月计薪天数)得出日工资。
〖贰〗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 ,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病假工资。
〖叁〗、直接比例法: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支付比例×病假天数。支付比例需参照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或公司制度,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病假跨月 ,需分月计算后累加。系数折算法: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肆〗、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计算原则:地方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地方规定 。地方无规定的,通过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确定 ,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地方规定不明且合同/制度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重点地区规定示例:北京:根据工龄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分档计算,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广州病假工资怎么算2022
〖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系数: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和休假时间确定 。
〖贰〗、最新或2022(历届)广州最新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病假工资≥广州市最低工资÷×80%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70%计发,则应满足:月工资×70%÷≥×80%÷否则将以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 ,即元。
〖叁〗、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包含非正常工作期间时如何计算平均工资
〖壹〗、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包含非正常工作期间时,平均工资的计算需分情况处理: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应排除非正常工作期间,按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计算;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应直接按解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计算 ,无需剔除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
〖贰〗、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这一观点在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二)》中得到了体现,明确指出经济补偿基数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叁〗 、员工休病假时 ,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应以病假工资为标准,而应按照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状态下应得的工资计算 。
〖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但未明确“平均工资 ”是否排除非正常工作期间(如病假)的工资。
〖伍〗、工伤职工离职前未正常工作 ,其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般以其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进行计算 。具体解释如下:计算基准: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若因用人单位未安排适当工作或未通知劳动者上班等原因导致劳动者未正常工作,法院在处理相关争议时 ,通常会以其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准。
〖陆〗 、例如,若某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为12万元,但其中某月因请假导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则该月仍按实际发放工资计入基数,最终补偿基数不会因单月工资异常而降低。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工程可以计取费用
〖壹〗、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方承担。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贰〗 、工程造价新增的这笔费用是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可计入工程造价 。政策依据:2020年9月25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规定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叁〗、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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